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88號聲 請 人 楊善卿 代 理 人 郭英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洪仕萱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88號 │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01│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 032830-1 │零股│1 │208 │ ├──┼──────────┼───────┼──┼──┼──┤ │0002│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 042541-0 │零股│1 │241 │ ├──┼──────────┼───────┼──┼──┼──┤ │0003│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 057167-8 │零股│1 │144 │ ├──┼──────────┼───────┼──┼──┼──┤ │0004│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 074193-5 │零股│1 │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