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4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美玲、洪茂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4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代 理 人 洪茂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GOODESIGN GLOBAL INC.、王橞瀴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相對人GOODESIGN GLOBAL INC.是否向我國主管機關 辦理分公司登記,若有,應提出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代表為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若無,應提出其依照外國法組織登記之證明文件(如為該文件以中文以外之文字記載,請提出中文譯本)。 二、請提出足資識別許王橞瀴為相對人GOODESIGN GLOBAL INC. 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