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8 日
- 當事人郭旻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郭旻樺 代 理 人 余柏萱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加坡商拍拖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聲請人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5萬809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