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6 日
- 當事人陳政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24號 原 告 陳政碩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百倍餐飲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 同)17萬2120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元,惟原告係請求被告給付工資,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暫免徵收依民 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3分之2,故原告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62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