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0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3 日
- 當事人台北市私立睿智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041號 聲 請 人 台北市私立睿智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 即債權人 聲 請 人 台北市私立睿智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一分班 即債權人 聲 請 人 台北市私立睿智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二分班 即債權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唐睿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和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