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03 日
- 當事人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施國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444號 聲 請 人 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國榮 代 理 人 朱瑞陽律師 簡鳳儀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之仲裁事件,向本院聲請仲裁人迴避,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周慈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