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7 日
- 當事人簡凡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43號 原 告 簡凡萱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品寵物用品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聲明第 1項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20萬元部分,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2,100元,另於訴之聲明第 2項請求被告於大型公共媒體公告商品問題、召回疑慮商品並改進生產流程,屬非財產權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是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5,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