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憲章、張嘉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181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張嘉珊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對被告皇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劉展倫、吳昱佑發支付命令,被告皇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劉展倫於法定期間內異議,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萬8,386元,原告應繳裁判費8,5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應補繳8,0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