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9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超額損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林添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9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添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朝煌間請求清償超額損失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3 月30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上訴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原判決關於不利上訴人之部分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404,465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是上訴人上訴利益為404,4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尚未具體敘明上訴理由,併依同法第441 條裁定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廖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