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2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16 日
- 當事人薩摩亞商幣寶亞太科技有限公司、郭雅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215號 上 訴 人 薩摩亞商幣寶亞太科技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雅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215號履行協議 等事件,上訴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92,72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840元,茲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廖宣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