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8號聲 請 人 黃靖貽(即黃明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4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廖純慧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4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 數│ ├──┼──────────────┼───────┼──┼───┤ │00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23-4 │1 │1,000 │ ├──┼──────────────┼───────┼──┼───┤ │00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24-6 │1 │1,000 │ ├──┼──────────────┼───────┼──┼───┤ │003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25-8 │1 │1,000 │ ├──┼──────────────┼───────┼──┼───┤ │00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26-0 │1 │1,000 │ ├──┼──────────────┼───────┼──┼───┤ │005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27-1 │1 │1,000 │ ├──┼──────────────┼───────┼──┼───┤ │006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28-3 │1 │1,000 │ ├──┼──────────────┼───────┼──┼───┤ │00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29-5 │1 │1,000 │ ├──┼──────────────┼───────┼──┼───┤ │008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389130-1 │1 │1,000 │ ├──┼──────────────┼───────┼──┼───┤ │009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8330-7 │1 │240 │ ├──┼──────────────┼───────┼──┼───┤ │01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34063-9│1 │412 │ ├──┼──────────────┼───────┼──┼───┤ │01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71648-0│1 │692 │ ├──┼──────────────┼───────┼──┼───┤ │012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183683-2│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