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5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5 日
- 當事人泰豐理財顧問有限公司、溫馨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75號 聲 請 人 泰豐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李正之 代 理 人 溫馨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96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2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賴竺君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5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仟股 1 1000 2 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仟股 1 1000 3 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仟股 1 1000 4 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0 不定額股 1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