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6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3 日
- 當事人白陳月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03號 聲 請 人 白陳月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黃國焜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60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 1 1000 0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 1 1000 0003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