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3 日
- 當事人劉癸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93號 聲 請 人 劉癸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于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臺灣富貴基金 D101A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