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蕭文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32號 聲 請 人 蕭文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簡素惠 附表: 發行公司:慧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股票字號 張數 股數 種類 號碼 95 NF 0000000-0000000 5 50萬 95 ND 0000000-0000000 4 4000 95 NX 0000000 1 263 合計 10 50萬4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