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2 日
- 當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棠、陳智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71號 聲 請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代 理 人 陳智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峻彬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李真萍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7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棠(代理董事長) 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08年6月21日 40,000元 NS0000000 00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棠(代理董事長) 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08年6月21日 40,000元 NS0000000 003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棠(代理董事長) 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08年7月12日 100,000元 NS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