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1 日
- 當事人侯冠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12號 聲 請 人 侯冠廷(即侯蔡素嬌之繼承人) 侯怡君(即侯蔡素嬌之繼承人) 侯依礽(即侯蔡素嬌之繼承人) 侯宜彣(即侯蔡素嬌之繼承人) 侯秉沂(即侯蔡素嬌之繼承人) 兼 共同代理人 侯茂雄(即侯蔡素嬌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程美儒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912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 0001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0002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0003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0004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0 1 610 0005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