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18 日
- 當事人A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82號 聲 請 人 A女 即 原 告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為勞動事件,聲請人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兩造間有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所 定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其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又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11,09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 第1項、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8條第1項第2款之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 足額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勞動法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鍾尚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