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0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03 日
- 當事人台灣傳力科技有限公司、程允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072號 聲 請 人 台灣傳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允中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一、查聲請狀附表所載支票發票日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不符,請具狀陳明正確之支票發票日(「110年9月22日」或「110年9月30日」?)。 二、若正確之支票發票日為「110年9月22日」,請重新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三、若正確之支票發票日為「110年9月30日」,請重新提出聲請狀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