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1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02 日
- 當事人聯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李孟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1149號 聲 請 人 聯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孟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士明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