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7 日
- 當事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劉玉枝、翁君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84號 聲 請 人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玉枝 代 理 人 翁君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18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劉玉枝) 臺灣銀行大安分行 110年4月17日 150,000元 AQ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