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4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周健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425號 聲 請 人 周健勝(即周玉枝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一、二所示證券,經本院分別於110年6月4日、110年6 月17日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12號公示催告。 二、附表一所示之證券,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原末日即民國110 年9月25日適逢週日假日,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 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 定有明文。是申報權利期間末日順延至翌日即同年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附表二所示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范國豪 附表一: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002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003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004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5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6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7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8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9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10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11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12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13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1 753 014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 1 517 015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00 0 1 1000 016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 0 1 1000 017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018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019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020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 0 1 1000 021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729 022 台灣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A字第011821號 1 1 023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 0 1 782 024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 0 1 1000 025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 0 1 173 026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508 附表二: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1 1000 002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000000-0 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