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6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3 日
- 當事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宏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632號 聲 請 人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裕 訴訟代理人 余宜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于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6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396050 1 309 00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467560 1 346 003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538163 1 258 004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票號不詳 1 10 005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61074-0 1 150 006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92543-5 1 153 007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136 008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1 142 009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159 01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118 01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1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