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5 日
- 當事人陳慧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陳慧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32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戴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石勝尹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1 1000 2 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1 1000 3 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