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02 日
- 當事人劉純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60號 聲 請 人 劉純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68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 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10 年5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賴竺君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7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美兆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 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