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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他字第5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0 日

  • 當事人
    王永德

111516 111 調179調 114177223 913 使1141913 94343退32842調4232 111調17911121661612 調7,085,74177 20調3,000 調調6 退調322,0003,000÷3×2=2,0001,0003,000-2,000=1,0005 10         111    1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