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47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04 日
- 當事人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曹慧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781號 聲 請 人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慧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捷旅通運有限公司、吳鈺城、盧桂資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捷旅通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