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86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1 日
- 當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許玉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8664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靚馬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林貞秀、林俊勳、陳茂盛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茂盛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因聲請人提供之相對人身分證字號有誤,故本院無從以戶役政系統查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