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8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2 日
- 當事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楊兆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886號 抗 告 人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兆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亞捷航空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1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