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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0 日

  • 當事人
    毓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林文魁

11117 4,000 11018666,1912,8986,9527,630+51,7414,800+4442,838+3,2927,630+2,350+470+470+470=66,1912,89822 5218,7844,000 5214,78424915 111 2 10 111 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