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0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7 日
- 當事人夏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07號 聲 請 人 夏華(即楊青吟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20號於裁定更正後並為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51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9ND110524 1 1000 002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170328 1 250 003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171281 1 312 004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30341 1 174 005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73115 1 181 006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142349 1 287 007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238441 1 413 008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254399 1 359 009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280051 1 521 010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286031 1 486 01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291413 1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