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3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謝順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316號 聲 請 人 謝順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子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陳嬿舒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31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1 1000 002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1 500 003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1 150 004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239 005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263 合計: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