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4 日
- 當事人林淵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92號 聲 請 人 林淵傳 訴訟代理人 何威志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96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 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 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 4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 5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 6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 7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 8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