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9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許淑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60號 聲 請 人 許淑茹(即許林美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立俐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8013-0 1 935 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47276-0 1 93 003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67274-1 1 51 004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84324-9 1 107 005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13449-3 1 200 006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23462-8 1 170 007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34539-5 1 40 008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49852-7 1 41 009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66270-8 1 45 010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83435-1 1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