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1 日
- 當事人周崇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10號 聲 請 人 周崇和(即周美齡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941 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7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顏莉妹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4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5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6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7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8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973.7 9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1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