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7 日
- 當事人陳建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61號 聲 請 人 陳建翔(即陳進中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日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97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而聲請人於111年2月9日上午向本院聲請除權判 決時,雖附表所示股票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未屆滿(應至同年2月9日23時59分止始期滿),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廖健宏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4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5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6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7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8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09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 010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0 1 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