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楊英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4號 聲 請 人 楊英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范國豪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77-ND-13169-5 1 1000 002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1 1000 003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1 1000 004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X-50476-4 1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