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4 日
- 當事人唐淑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72號 聲 請 人 唐淑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28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1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黃湘茹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2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3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4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5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6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7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8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09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10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0 1 1000 011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0 1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