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1 日
- 當事人鄭國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53號 聲 請 人 鄭國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65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0-0 1 80 002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1 9 003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1 3 004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18 005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1 52 006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89 007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1 87 008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1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