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8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蔡照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88號 聲 請 人 蔡照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秀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何明芝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88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0000~97-NE-0000000 20,000 002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97-ND-0000000 8,000 003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571 004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00~100-ND-0000000 2,000 005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 381 006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NE-0000000~102-NE-0000000 10,000 007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102-ND-0000000 3,000 008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 338 009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103-ND-0000000 5,000 010 椰子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 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