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8 日
- 當事人誠采股份有限公司、陳采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2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誠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采憶 代 理 人 張寧洲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魏氏茶業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