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邵婉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邵婉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6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蔡彰雅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3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1 1000 00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1 50 003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4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