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4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2 日
- 當事人孫曜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429號 聲 請 人 孫曜樟(即孫澍樘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429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 1000 002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 1000 003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0 1 1000 004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0 1 375 005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0 1 168 006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0 1 206 007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0 1 468 008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 0 1 210 009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0 1 245 010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 0 1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