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7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許立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730號 聲 請 人 許立奇 訴訟代理人 張煥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廖宣惟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7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X-0000000-0 1 981 002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000000-0 1 1000 003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000000-0 1 1000 004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000000-0 1 1000 005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000000-0 1 1000 006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000000-0 1 1000 007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000000-0 1 1000 008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000000-0 1 1000 009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0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1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2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3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4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5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6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7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0 1 1000 018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0 1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