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8 日
- 當事人洪允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54號 聲 請 人 洪允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1 年12月8 日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215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 年3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廖健宏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6111 1 1000 002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6112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