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7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何昆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36號 聲 請 人 何昆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807號公示 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73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2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3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905 4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0000-0 1 152 5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0000-0 1 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