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羅家揚、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詹宏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13號 原 告 羅家揚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林晉源律師 王俊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裕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李易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