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卜瑋珊、大寶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蕭淑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勞訴字第59號 原 告 卜瑋珊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大寶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淑蓉 訴訟代理人 吳忠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萬1408元,及自民國113年3月22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提繳新臺幣228元至原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 專戶。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5%,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7萬1408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28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1項, 原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5萬981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按週年利率5%計算法定利息, 訴之聲明第2項則請求提繳1萬1898元至原告勞工退休金專戶,嗣變更聲明第1項為請求被告給付32萬9236元及上開法定 利息,及被告應提繳1萬7172元至退休金專戶,核屬擴張應 受判決事項聲明,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於民國112年5月2日起任職於被告,擔任活動專案資 深執行人員,每月薪資4萬5000元,然被告法定代理人蕭 淑蓉(下逕稱其名)於112年7月29日、112年8月26日、112年10月9日、112年10月14日多次辱罵原告「幹你娘」之 等髒話,並於112年10月15日要求原告不要再工作了,逼 迫原告簽下自願離職證明書。原告依照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離職之意思表示。 (二)又被告法定代理人有對原告為重大侮辱,亦無正當理由拒絕原告工作,不再給付薪資,原告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5款規定,不經預告以起訴狀繕本送達 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於113年3月21日送達而終止。 (三)被告未給付自112年10月15日起至113年3月20日原有工資23萬2258元(5月又5日),應按兩造間勞動契約、民法第487條規定給付,又原告前述任職期間,亦有如附表一所示之勞退提繳差額共計1萬7172元,被告應按勞退條例第31 條第1項規定提繳。 (四)兩造間勞動關係既因前開事由終止,被告應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給付資遣費,以原告勞動契約終止前6個月總 薪資為5萬9533元+23萬2258元=29萬1791元。期間總日數 為182日,平均日薪為29萬1791元÷182=1603元,月平均工 資為1603元×30=4萬8090元,原告工作年資為10個月又18日,資遣費基數為0.4416:(公式:1/2×{0+〔﹙10+18/30﹚ ÷12〕}=0.4416),計算後為4萬8090元×0.4416=2萬1237元 。被告並應依照勞基法第19條、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開立事由為勞動基準法第1項第5款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五)原告於任職期間,被告未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3萬9407元、休息日加班費4萬6646元、例假日加班費1萬2888元 ,明細如附表二,應按勞基法第24條、第40條規定給付。 (六)爰依兩造間勞動契約、民法第487條、勞基法第24條、第40條、第19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31條第1項、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2萬9236元,及自113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提繳1萬7172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被告應開立記載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為離職原因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一)原告係自請離職,兩造間僱傭關係因原告自願離職而於112年10月15日終止。是原告請求給付自112年10月15日起之報酬為無理由,請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亦無理由。 (二)被告與員工約定申請加班並給予補休,原告於任職期間,已經依規定申請加班並實現補休,且離職時經被告與原告核算加班未補休之時數為138.5小時,被告並已支付2萬3200元完畢而無剩餘,原告仍於本案請求支付加班費為無理由,且屬重複請求,應予扣除。 (三)原告請求提繳112年10月16日起至000年0月00日間之退休 金,因兩造勞動契約已於112年10月15日終止,而無提繳 義務,再原告112年7至9月薪資為4萬元,被告已於9月依 規定調整為級距4萬1000元,至7至8月工資差額228元,被告同意給付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三、不爭執事項: 原告自112年5月2日起任職於被告,擔任活動專案企劃,並 於112年10月15日簽立離職申請書,離職事由為個人生涯規 劃,原告曾於112年8月20日、112年10月2日、112年10月3日,分別以加班補休1日,有被告錄取通知書、員工離職申請 單、請假補休總表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43頁、第147頁、第177頁),並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堪信為真實。 四、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不得撤銷自請離職之意思表示。 1.按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因被脅迫而 為意思表示,係指因相對人或第三人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加諸表意人,使其心生恐怖,致為意思表示而言。又當事人主張其意思表示係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者,應就其被詐欺或被脅迫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2012號判例要旨參照)。本件原告主張其係受被告法定代理人脅迫而簽署離職申請書,既為被告所否認,自應由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2.經查,證人周金泓於本院中證述:伊自112年9月至11月任職被告擔任行政助理,因而認識原告,蕭淑蓉係伊直屬長官,伊負責處理與原告接洽相關請款的單據、證明,有少數時間會陪同蕭淑蓉去跑現場,如果是重大的活動會是伊與原告、蕭淑蓉三個人一起到場,事前準備可能看誰有空誰就去,蕭淑蓉如果在活動現場,有要求原告做事情但不如預期,看蕭淑蓉情緒,如果比較高漲是會罵三字經。112年10月14日優雅生活節當日伊在場,於主舞台附近進行 調度,原告當時被蕭淑蓉派到其他地方去,蕭淑蓉都在主舞台附近,當天有看到蕭淑蓉罵原告三字經,因為現場比較吵雜,大家火氣比較大。有一次大概是10月9日,當天 伊第一次在公司加班,與原告都在公司在打資料,因為廠商聯繫回復時間較晚,蕭淑蓉打電話進來詢問進度,我們就據實回報當下狀況,但蕭淑蓉不知道在哪個點覺得我們做的不好,就直接罵我們三字經。此後幾天蕭淑蓉有跟伊說過原告都在圖利廠商,都找關係好的,請款流程也比較快,希望原告離職,但伊沒看到蕭淑蓉要求過原告離職。原告離職當天,伊於外面與蕭淑蓉一起準備隔天活動的事前準備,準備當中有聽到張麗雲打電話跟蕭淑蓉說原告要離職等語(見本院卷第255至258頁)。證人張麗雲證述:伊自106年3月10日起任職被告擔任財務、會計,負責記帳、算薪水、處理老闆交代的事務,112年10月15日當日係 假日伊沒上班,原告有聯絡伊,但當時伊在清潔自己要出租的套房,伊還請原告等伊忙完再說。原告大部分都是用電話在講,電話沒有辦法留內容,但訊息的部分有留著,原告有拍個圖片給伊,圖片是隨身碟放在桌面上的照片,電話的內容主要是原告有說老闆退她群組,原告寫了離職單放在桌上,星期一也不會再進來了。伊當時有和已離職的要好同事討論,要不要跟蕭淑蓉說一聲,那個同事建議伊要講,伊就當天就回報給蕭淑蓉有收到原告要離職的訊息,蕭淑蓉的回應伊已經不記得了,因為當天很忙,隔天有一個記者會的活動,蕭淑蓉正在現場布置,離職一事是原告先跟伊說,幾天後蕭淑蓉才跟伊交代要辦離職,通話當日,原告沒有說到是蕭淑蓉要原告離職的,有說是自己能力不足等語(見本院卷第253至255頁)。是證人均未見聞原告112年10月15日有遭蕭淑蓉強迫簽署離職申請書, 且當日蕭淑蓉與周金泓在外為活動事前準備,係由證人張麗雲先知悉原告擬自行離職情形後,電話轉知蕭淑蓉,證人周金泓並見聞蕭淑蓉經張麗雲通知之過程。原告主張遭辱罵三字經並退工作群組而強迫簽署離職申請書,惟此均與脅迫簽署離職申請書無涉,原告主張並無足採。 3.兩造間僱傭關係,因原告自請離職而終止,則原告請求自112年10月15日起至000年0月00日間之薪資、提繳退休金 ,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均無理由。 (二)加班費部分 1.按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已有明文。又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之持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之命提出者,法院得認依該證物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勞動事件法第35條、第36條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雖提出出勤打卡紀錄(見本院卷第167至169頁),然並非完整,而原告主張其任職期間有如附表二之加班紀錄,已據其提出google地圖軌跡表為佐(見本院卷第43至87頁),核與被告已提出之部分出勤紀錄大致相扶,依前開說明,應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被告固抗辯兩造約定加班申請制,原告已申請加班並補休,被告亦已給付時數加班費,並無剩餘云云。然依前說明,出勤紀錄所載時間均係為被告服勞務,被告並未就該期間內原告並未執行職務提出證據以佐,再自被告提供出勤紀錄及請休假單、加班補休申請總表可知(見本院卷第167至177頁),加班申請及補休,僅限於休息日、例假日,顯不及於平日延長工時,更徵被告前述抗辯並無足採。被告就原告主張之加班費計算方式並無意見(見本院卷第299頁), 可認原告任職期間本可請求之加班費如附表二,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3萬9407元、休息日加班費4萬6646元、例假日加班費1萬2888元。 2.又原告加班後,曾於112年8月20日、112年10月2日、112 年10月3日,分別補休1日,兩造均同意以當月例假日加班折抵(見本院卷第300頁),則原告8月例假日加班費應扣除1333元(計算式:4萬/30),10月應扣除3000元(4萬5000/30×2)。再被告於112年10月已另給付2萬3200元加班費,有原告薪資單及匯款紀錄可佐(見本院卷第153頁、 第223頁),均應扣除。綜此,原告得請求之加班費為7萬1408元(3萬9407+4萬6646+1萬0000-0000元-3000-2萬320 0=7萬1408),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三)按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雇主未依本條 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勞退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雇主為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勞工申報月提繳工資不實或未依前項規定調整月提繳工資者,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之,並通知雇主,且溯自提繳日或應調整之次月一日起生效,同條例第15條第2 至3項亦有明文。又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之本金及累積 收益屬勞工所有,僅於未符合同條例第24條第1項所定請 領退休金規定之前,不得領取。是雇主未依該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將減損勞工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勞工之財產受有損害,自得依該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於勞工尚不得請領 退休金之情形,亦得請求雇主將未提繳或未足額提繳之金額繳納至其退休金專戶,以回復原狀(最高法院101年度 台上字第1602號判決參照)。原告任職期間,依據其薪資調整之時間,依照前開規定應於於每年2月底、8月底通知勞保局,於通知次月生效,以前述原則,以附表一計算原告薪資、提繳級距、應提繳金額,除被告同意給付之112 年7至8月金額228元外(見本院卷第289頁)後,其無應補提繳金額,是原告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遲延利息: 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 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定有明文。就前開准許之加班費7萬1408元,原告請求被告應自起訴狀送達翌日即113年3 月22日(見本院卷第111頁)起至清償日止,計付法定遲 延利息,亦屬有據。 五、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民法第487條、勞基法第24條、第40條、第19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31條第1項、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7萬1408元,及自113年3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提繳22 8元至原告退休金專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 為無理由,不應准許。本件係勞工之給付請求訴訟,並經本院就本判決主文第一、二項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應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同時宣告被告得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並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一 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 編號 日期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加班分鐘 加班費(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加班費計算式 (時薪x加班分鐘/60分鐘x加班費倍數) 1 5月03日 09:00 19:11 41 141.34 1、1-2小時:153.22x41/60x1.34=141.34 2 5月4日 08:40 20:02 92 314.81 1、1-2小時:153.22x92/60x1.34=314.81 3 5月11日 09:00 06:50 20 68.43 1、1-2小時:153.22x20/60x1.34=68.43 4 5月16日 09:00 07:05 35 146.56 1、1-2小時:153.22x35/60x1.34=146.56 5 5月17日 09:00 19:19 49 129.05 1、1-2小時:153.22x49/60x1.34=129.05 6 5月22日 09:00 20:06 96 328.5 1、1-2小時:153.22x96/60x1.34=328.50 7 5月31日 09:00 19:11 41 140.29 1、1-2小時:153.22x41/60x1.34=140.29 8 6月1日 09:00 19:40 70 247.52 1、1-2小時:158.33x70/60x1.34=247.52 9 6月2日 09:00 20:00 90 318.24 1、1-2小時:158.33x90/60x1.34=318.24 10 6月5日 09:00 19:44 74 261.66 1、1-2小時:158.33x74/60x1.34=261.66 11 6月6日 09:00 20:47 137 499.23 1、1-2小時:158.33x120/60x1.34=424.32 2、3-4小時:158.33x17/60x1.67=74.91 12 6月8日 09:00 19:11 41 144.97 1、1-2小時:158.33x41/60x1.34=144.97 13 6月9日 09:00 20:13 103 364.21 1、1-2小時:158.33x103/60x1.34=364.21 14 6月12日 09:45 19:50 35 123.76 1、1-2小時:158.33x35/60x1.34=123.76 15 6月15日 08:00 18:30 60 212.16 1、1-2小時:158.33x60/60x1.34=212.16 16 6月20日 07:20 20:30 220 865 1、1-2小時:158.33x120/60x1.34=424.32 2、3-4小時:158.33x100/60x1.67=440.68 17 6月21日 09:00 21:48 198 768.05 1、1-2小時:158.33x120/60x1.34=424.32 2、3-4小時:158.33x78/60x1.67=343.73 18 6月26日 09:00 21:14 164 618.22 1、1-2小時:158.33x120/60x1.34=424.32 2、3-4小時:158.33x44/60x1.67=193.90 19 6月27日 08:20 00:03 360 1481.96 1、1-2小時:158.33x120/60x1.34=424.32 2、3-4小時:158.33x120/60x1.67=528.82 3、5小時以上:158.33x120/60x1.67=528.82 20 6月30日 08:20 20:00 130 86.38 1、1-2小時:158.33x120/60x1.34=424.32 2、3-4小時:158.33x10/60x1.67=44.06 21 7月6日 09:00 19:17 47 174.93 1、1-2小時:166.66x47/60x1.34=174.93 22 7月7日 09:20 03:33 490 2162.95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250/60x1.67=1159.67 23 7月10日 09:00 23:11 281 1188.82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41/60x1.67=185.54 24 7月12日 09:00 19:32 60 223.32 1、1-2小時:166.66x60/60x1.34=223.32 25 7月17日 09:00 19:10 40 148.88 1、1-2小時:166.66x40/60x1.34=148.88 26 7月18日 09:50 23:53 270 1142.44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30/60x1.67=139.16 27 7月19日 10:15 00:06 225 933.7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05/60x1.67=487.06 28 7月21日 10:00 03:13 463 2,242.11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223/60x1.67=1,238.83 29 7月24日 09:00 22:33 240 1,003.28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0 7月25日 09:20 23:40 290 1235.21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50/60x1.67=231.93 31 7月26日 09:40 02:44 450 1977.4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210/60x1.67=974.12 32 7月27日 08:30 01:32 390 1699.08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150/60x1.67=695.80 33 7月28日 07:40 23:22 368 1597.03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128/60x1.67=593.75 34 7月31日 13:16 23:54 72 267.98 1、1-2小時:166.66x72/60x1.34=267.98 35 8月4日 09:30 21:46 166 660.4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46/60x1.67=213.76 36 8月10日 09:00 19:03 33 122.89 1、1-2小時:166.66x33/60x1.34=122.89 37 8月14日 09:40 22:03 170 585.85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50/60x1.67=139.21 38 8月22日 09:00 00:07 330 1253.27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90/60x1.67=249.99 39 8月24日 10:00 20:45 75 279.49 1、1-2小時:166.66x75/60x1.34=279.49 40 8月25日 10:00 22:30 180 725.41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60/60x1.67=278.77 41 8月30日 10:00 00:55 325 1397.48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120/60x1.67=556.64 3、5小時以上:166.66x85/60x1.67=394.2 42 8月31日 11:00 22:52 152 591.67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4小時:166.66x32/60x1.67=145.03 43 9月1日 10:00 23:10 220 1,024.37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100/60x1.67=521.87 44 9月4日 10:20 21:35 135 580.78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15/60x1.67=78.28 45 9月6日 09:40 07:53 43 180.06 1、1-2小時:187.5x43/60x1.34=180.06 46 9月7日 10:00 01:09 339 1645.4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120/60x1.67=626.25 3、5小時以上:187.5x99/60x1.67=516.65 47 9月11日 11:10 22:30 110 460.62 1、1-2小時:187.5x110/60x1.34=460.62 48 9月12日 07:30 21:10 250 1233.11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120/60x1.67=678.43 3、5小時以上:187.5x10/60x1.67=52.18 49 9月13日 11:00 21:44 74 309.87 1、1-2小時:187.5x74/60x1.34=309.87 50 9月14日 10:44 00:18 244 1149.62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120/60x1.67=626.25 3、5小時以上:187.5x4/60x1.67=20.87 51 9月21日 09:00 19:25 55 230.31 1、1-2小時:187.5x55/60x1.34=230.31 52 9月25日 09:00 18:53 23 96.31 1、1-2小時:187.5x23/60x1.34=96.31 53 9月26日 09:00 20:11 101 422.93 1、1-2小時:187.5x101/60x1.34=422.93 54 9月28日 09:00 23:21 291 1394.9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120/60x1.67=626.25 3、5小時以上:187.5x51/60x1.67=266.15 55 10月6日 10:00 20:30 60 251.25 1、1-2小時:187.5x60/60x1.34=251.25 56 10月11日 09:10 09:20 160 711.25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40/60x1.67=208.75 57 10月13日 10:00 22:35 185 841.71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4小時:187.5x65/60x1.67=339.21 合計 39,406.61 休息日加班 編號 日期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加班分鐘 加班費(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加班費計算式 (時薪x加班分鐘/60分鐘x加班費倍數) 1 5月6日 08:32 17:26 534 2,033.11 1、1-2小時:153.22x120/60x1.34=323.51 2、3-8小時:153.22x360/60x1.67=1449.18 3、9小時以上:153.22x54/60x2.67=260.42 2 6月17日 09:00 20:18 678 3,717.47 1、1-2小時:158.33x120/60x1.34=423.32 2、3-8小時:158.33x360/60x1.67=1513.31 3、9小時以上:158.33x198/60x2.67=1780.84 3 7月29日 09:20 21:43 743 4,092.94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8小時:166.66x360/60x1.67=1678 3、9小時以上:166.66x263/60x2.67=1968.30 4 8月5日 07:00 21:33 873 4,889.29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8小時:166.66x360/60x1.67=1678 3、9小時以上:166.66x393/60x2.67=2764.65 5 8月12日 08:15 19:30 555 2,541.3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8小時:166.66x360/60x1.67=1678 3、9小時以上:166.66x75/60x2.67=416.66 6 8月19日 09:20 17:30 490 2,152.41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8小時:166.66x360/60x1.67=1678 3、9小時以上:166.66x10/60x2.67=27.77 7 8月26日 07:30 23:30 960 7,457.93 1、1-2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2、3-8小時:166.66x360/60x1.67=1678 3、9小時以上:166.66x480/60x2.67=5333.29 8 9月9日 08:22 21:30 787 4,942.78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8小時:187.5x360/60x1.67=1,878.75 3、9小時以上:187.5x307/60x2.67=2,561.53 9 9月16日 10:45 23:45 780 4,884.37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8小時:187.5x360/60x1.67=1,878.75 3、9小時以上:187.5x300/60x2.67=2,503.12 10 9月24日 09:50 16:50 420 2,068.12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8小時:187.5x300/60x1.67=1,565.62 11 10月14日 09:00 22:00 780 4,884.37 1、1-2小時:187.5x120/60x1.34=502.5 2、3-8小時:187.5x360/60x1.67=1,878.75 3、9小時以上:187.5x300/60x2.67=2,503.12 合計 46,646 例假日加班 編號 日期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加班分鐘 加班費(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加班費計算式 (時薪x加班分鐘/60分鐘x加班費倍數) 1 6月11日 10:30 17:30 420 1266.64 1、1-8小時:158.33x8x1=1266.64 2 7月30日 11:00 00:08 788 2651.99 1、1-8小時:166.66x8x1=1333.28 2、9-10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3、11小時以上:166.66x188/60x1.67=872.07 3 8月13日 08:20 19:04 684 1769.57 1、1-8小時:166.66x8x1=1333.28 2、9-10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3、11小時以上:166.66x84/60x1.67=389.65 4 8月27日 08:50 17:53 543 1779.92 1、1-8小時:166.66x8x1=1333.28 2、9-10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5 9月10日 10:00 21:42 702 2419.78 1、1-8小時:187.5x8x1=1,500 2、9-10小時:166.66x120/60x1.34=446.64 3、11小時以上:166.66x102/60x1.67=473.14 6 9月17日 13:25 18:20 305 1,500 1、1-8小時:187.5x8x1=1,500 7 10月15日 11:30 16:15 285 1,500 1、1-8小時:187.5x8x1=1,500 合計 12,887.9 附表二(單位新臺幣,元,計算元以下四捨五入) 年月 薪資(月薪) 原告主張級距 原告主張差額 本院認定級距 差額 備註及證據 112年5月(2日到職) 3萬8000元 3萬8200 0 3萬8200元 0 112年6月 3萬8000 同上 0 同上 0 112年7月 4萬 4萬1000 114(應提2406-實提2292) 被告同意給付 114 112年8月 4萬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 112年9月 4萬5000 4萬5800 456(應提2748-實提2292) 4萬0100元 0 9月薪資提高,翌年2月通知、3月才生效。另本院卷第181頁已按40100級距提繳。 112年10月 至113年3月20日 4萬5000 同上 每月2748元共1萬6488元 同上 0 112年10月16日前已按級距提繳,112年10月16日以後毋庸提繳。 小計 1萬7172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