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7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孫慶餘、連根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798號 聲 請 人 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慶餘 代 理 人 連根佑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