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0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5 日
- 當事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葉振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224號 聲 請 人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美春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翟天翔